重大修法!立法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2027年2月17日正式上路,頂客族、單身族如何預先透過遺囑自由分配遺產?
引言
長期以來,我國《民法》繼承編的「特留分」制度,雖然旨在照顧被繼承人的家屬,但在現代社會少子化、單身化及家庭型態轉變的浪潮下,卻也常引發許多爭議。尤其是對於「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往往讓許多與手足關係疏離、甚至多年不聯絡的被繼承人感到無奈——即便生前立下遺囑交代「一毛錢都不想留給兄弟姊妹」,死後兄弟姊妹依然能依法出面「扣減」遺產。
《民法》第 1223 條修法歷程正式定案!
• 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立委提案修正草案。
• 2026 年 8 月 17 日:總統府正式總統令公告修法。
• 2027 年 2 月 17 日: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規定,修法自公布後滿六個月施行,法務部證實,正式實施日期為 2027 年 2 月 17 日當天。
這項重大變革對我國繼承實務帶來了什麼影響?誰是這次修法的最大受惠者?謙衡法律事務所朱茵律師帶您深入解析。
什麼是「特留分」?這次修法修了什麼?
什麼是特留分?
在法律上,「遺囑自由」是被繼承人可以自由處分自身財產的重要權利。然而,《民法》為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生活與權益,設立了**「特留分」機制——亦即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要把財產全部留給特定人(或捐給公益團體),法律依然會強制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
修法重點與關鍵時間軸整理
- 刪除項目:刪除《民法》第 1223 條第 4 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規定。
- 保留項目: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祖父母的特留分比例依然維持不變。
- 關鍵時間軸:
• 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 12 條。
• 2026 年 8 月 17 日:總統令正式公告修法。
• 2027 年 2 月 17 日:自公布後 6 個月正式生效實施。 - 新法生效後的法律效果:被繼承人若於 2027 年 2 月 17 日(含)之後過世,只要生前立有合法的遺囑,明確將遺產指定給他人(如配偶、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兄弟姊妹即「不得」再主張特留分扣減!
核心觀念澄清:兄弟姊妹依然是「法定繼承人」嗎?
這是許多民眾最常產生的誤解:「刪除特留分,是不是代表兄弟姊妹以後都不能繼承我的遺產了?」
👉答案是:如果不立遺囑,兄弟姊妹依然有繼承權!
本次修法並未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人身分」。
依據《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 祖父母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且沒有第一、二順位繼承人(無子女、父母已過世),遺產依然會按照法定應繼分,自動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
白話總結:
修法的核心意義在於「給予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排除給予兄弟姊妹遺產的權利」。
沒有遺囑,兄弟姊妹照樣可以分得遺產;立了遺囑,兄弟姊妹就不能再硬搶!
誰是這次修法的最大受惠族群?
本次修法最受影響、且最需要預先佈局的兩大族群:
父母已過世的「頂客族(無子女夫妻)」
若夫妻無子女,且雙方父母皆已過世,過往若一方離世,其遺產依法會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過往即使立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可出面主張特留分。新法於 2027 年 2 月 17 日生效後,頂客族只要預先立下遺囑,即可確保遺產 100% 留給伴侶,保障伴侶老後的生活。
單身無子且手足情感疏離者
對於單身、無子女且雙親已逝的人而言,若不想將辛苦積攢的積蓄留給多年未聯絡或感情不睦的手足,現在可以完全透過遺囑,將財產指定給照顧自己的未婚伴侶、朋友、受贈單位或公益團體,實現真正的財產自主。
律師真心話與建議
當初民法制定兄弟姊妹特留分,係考量早期社會農耕型態下,手足間往往具備緊密的扶持與血緣關係。然而,從謙衡法律團隊實際處理遺產家事案件的經驗來看,現代社會中手足成年後各自立業、感情薄弱、甚至因長年不聯絡而在被繼承人離世後突然出面爭產的案例屢見不鮮。
這次修法順應了現代社會生活型態的轉變,將財產處分的自主權真正還給被繼承人,是一個非常符合社會現況且值得肯定的法律進步!
雖然法律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前提依然是「被繼承人必須留下合法且無瑕疵的遺囑」。若遺囑因格式不符、未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效,一切又將回到法定繼承程序。
若您對於遺囑擬定、遺產稅務或繼承順位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謙衡法律事務所,由專業律師團隊為您量身打造最嚴密的資產傳承方案。
相關資料參考
法務部新聞稿 –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支持修法方向,將儘速推動配套修法,完善現代繼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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